三年甘肃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 挽回经济损失8.6亿元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见习记者 孙珩力)6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贯彻落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三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受援总人数达到11.3万人,挽回经济损失8.6亿元。有效兜起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民生底线。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和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实际举措,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此次《条例》的修订,在扩大服务对象、拓宽咨询渠道、减免咨询费用等方面做了重点部署。
此次修订的《条例》将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列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要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远程服务。上述人群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同时,当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12348”热线平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在各市县(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以及通过登录甘肃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
据了解,为了激励律师等广大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对于法律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受援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对法律援助人员复印相关材料等费用也应予以免收或者减收。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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