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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初中阶段择校入学学生 中考不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23-04-12 09:3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初中阶段择校入学学生 中考不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武永明)兰州市教育局4月10日公布的《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来兰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严禁学籍造假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结束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在校生超过学校核定办学规模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咨询举报电话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兰州市教育局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兰州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

  兰州市教育局安全应急科:8854819

  兰州市教育局体艺科:8801379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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