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3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原标题: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1—3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说明: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综合考虑了PM10、PM2.5、SO2、NO2、CO、O3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越靠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越好。3.主要污染物项目名称越靠前,该污染物为主要污染物占比高。“/”表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2023年1—3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8%,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 SO2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
2023年1—3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甘南州、嘉峪关市、陇南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庆阳市、武威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白银市、临夏州、兰州市。
2023年1—3月,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排名由高到低分别为:庆阳市、天水市、定西市、甘南州、平凉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兰州市、张掖市、陇南市、临夏州、白银市、金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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