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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与甘肃矿区实现医保互认

23-04-06 10:06 来源:酒泉日报 编辑:张兰琴

  原标题:我市与甘肃矿区实现医保互认

  中国甘肃网4月6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酒泉融媒记者张花 通讯员王雪平) 4月1日起,我市与甘肃矿区实现医保互认。我市与甘肃矿区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纳入两地医保互认的8家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住院、购药,无需备案,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门诊购药时,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均可使用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结算。住院过程中,参保人员在两地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均执行参保地政策,且就医时发生的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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