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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兰州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中药报销比例

23-04-05 09:0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张兰琴

  原标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兰州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中药报销比例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4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兰州市医保局将通过多项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 调整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

  在兰州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增设甘肃省名中医、全国名中医及国医大师中医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适度提高中医诊查费。提高具有甘肃中医特色的中医骨伤手法整复、针灸、小针刀、中医肛肠等诊疗项目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坚持“医食同源、药食同源”,增设辨证膳食指导价格项目“辨证施膳指导费”,调动临床对中药膳食调理的积极性。同时,确定15项藏医诊疗项目价格,不断满足参保群众就医报销需求。

  2 落实中医药倾斜报销政策

  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医保局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对现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兰州市地产中草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药材目录》,均纳入门诊和住院甲类报销范围。

  在2022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省医保局纳入的93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25种民族药和668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将岐黄避瘟颗粒、扶正避瘟丸、扶正屏风颗粒、培土益肺颗粒、宣肺化浊颗粒、宣肺化浊丸、催汤颗粒等7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兰州市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结算。

  同时,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结算。

  3 开展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

  在城关区具备条件的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行先试,开展中医药日间诊疗服务试点,从全市城乡居民50种乡级单病种范围内选择出适用10项中医适宜技术的风湿性关节炎等6个病种,作为中医药日间诊疗项目试点病种,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按照门诊报销的方式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40%,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年。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300种县乡级单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纳入DRG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4 加大中医药配套支持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11家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1591家中医零售药店全部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11家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30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允许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积极参加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涉及319种中成药。同时,向全国推荐我省道地中药材,邀请兰州市10家中药材生产企业入驻福建三明“扁鹊交易中心道地药材推介专区”。创新中药饮片采购方式,医疗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网上采购纳入谈判品种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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