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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6月1日起施行 韧性城市建设写入法规

23-03-31 11:31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余守萱

  中国甘肃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宋芳科)3月30日,《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为城市安全发展立法的市州地方性法规。

  《条例》是兰州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法工委先后多次召开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系统梳理并及时归纳整理,广泛采纳合理吸收。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审定,并按照市委常委会的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经2022年4月、6月、11月三次审核后表决通过。

  《条例》突出前瞻性,从宏观上定位立法的方向和目标。《条例》明确提出,城市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城市发展的首位,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性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防范和化解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增强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的方向和目标。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结合兰州实际制定的《条例》,对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重点关注符合兰州市实际的黄河安澜、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等19个领域的重点风险防治,突然防范兰州市在城市安全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风险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同时,《条例》突出创新性,推动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韧性是指城市系统在灾害等环境中承受、适应和恢复的能力,这也是城市安全发展必须考量的重要指数。因此,条例加大了韧性城市建设的指标性内容,同时,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城市安全赋能的内容,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在前瞻、宏观关注城市系统安全发展的同时,《条例》还关注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的细节问题。比如,关于加强井盖等设施的智能化建设,防止井盖破损伤人的规定;要求重点场所制定一点一预案的规定等,从小处细处着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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