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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告

23-03-28 08:46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田洋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央驻甘及省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403室;联系电话:0931—8413576)

  2.市州及县区安排残疾人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4.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3)从业残疾人2022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2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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