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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

23-03-22 09:2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麟

  原标题:我省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

  中国甘肃网3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面向全省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活动。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档案在我省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工程类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据了解,本次专项评审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申报专业和层级为民营企业中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在本次专项评审的范围。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的民营企业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档案在我省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工程类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专项评审。企业推荐参加专项评审的本单位人员,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民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营业执照注册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同意,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据悉,专项评审工作3月中旬开始,4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3月31日前,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9日前提交中评会组建单位审核,4月9日之后提交至中评会组建单位的不再受理。中评会组建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评审工作。

  申报人的业绩应为取得现有职称资格后的业绩,均计算到2023年3月31日为止。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3月为止,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须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对于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须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对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单必须真实有效。对于经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了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缴费佐证材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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