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即日起至4月15日 工程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原标题:即日起至4月15日
工程已验收或完工且不欠薪 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国甘肃网3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3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或者尚未验收但已经完工,且经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查不存在农民工欠薪问题,可由原缴存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单位申请退还。
管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兰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0931-8488865
红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211769
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221727
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6416839
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931-5786729
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0931-850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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