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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发布“引客入嘉”补贴奖励办法

23-02-22 14:16 来源:中国甘肃网-嘉峪关日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提振文旅市场信心 扶持文旅行业发展

  我市发布“引客入嘉”补贴奖励办法

  中国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记者 白艳华)近日,我市发布“引客入嘉”补贴奖励办法,进一步提振文旅市场信心,帮助扶持文旅行业摆脱困境,复苏发展,加快形成百亿级文旅融合创新产业链,打造长城文化重要标志地。

  补贴奖励对象为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旅行社组团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旅游,累计组织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0元的补贴;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的补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按照所对应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对当年地接人数累计1万(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以申报资料最终核定人数为准),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5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3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1万元。对专列实际组织人数未达到补贴标准的,参照前款“引客入嘉”标准给予补贴。

  对当年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评定晋级的,按照标准奖励差额。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经过一定经营年限后评定晋级的,按照标准奖励差额。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品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省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的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当年在文旅部组织举办的文创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甘肃省文旅厅组织举办的文创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市文旅部门组织举办的文创旅游商品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本市文创旅游商品企业(团队)、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对当年利用摄影、散文、诗歌、书法、美术等艺术形式宣传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的原创作品,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所得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对当年在微信、头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嘉峪关文化旅游资源宣传的高质量原创作品(文章、图文集、H5等),阅读量5000至1万次(含)的单条奖励200元、阅读量1万(不含)至3万次(含)的单条奖励300元、阅读量3万次以上单条奖励500元。在抖音、快手、火山、微博等平台发布的高质量原创短视频及图文等,阅读量2万至5万次(含)且点赞量1000以上的单篇奖励200元,阅读量5万(不含)至10万次(含)且点赞量2000以上的单篇奖励300元、阅读量10万以上且点赞量6000以上单篇奖励500元。对当年开设文化旅游宣传专栏,且推送嘉峪关文化旅游宣传原创图文200篇(含)以上的综合性网络媒体平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贴。

  经市文旅部门推荐,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经省文旅部门推荐,在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

  奖补事项审核认定实行联审工作机制,经初审、复核后报批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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