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设施 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原标题:我省发布通知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设施 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12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通知》明确,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政策。其中,道路路内停车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执行政府定价;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执行政府指导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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