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省直医保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
原标题:明年1月1日起省直医保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
近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减轻省直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高血压、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病种范围为原发性高血压(未合并并发症),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门诊治疗指征、申报资料及诊疗范围,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未合并并发症)为门诊治疗指征,即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达到国内高血压指南诊断标准,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
诊疗范围包括:抗高血压药物的诊疗;抗高血压药物副作用的治疗;高血压治疗前期、治疗期间、治疗后期的相关检查;高血压合并高血脂时调脂药物的使用。
对于糖尿病(未合并并发症),门诊治疗指征主要是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达到国内糖尿病指南诊断标准,需要在门诊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有糖尿病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多饮、多尿和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等)者满足标准中条件可诊断糖尿病。
符合“两病”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高血压和糖尿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11家: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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