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多点发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原标题: 我市多点发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中国甘肃网12月17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 朱玲)日前,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我市多点发力,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全力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加大困难群体摸排力度。全面了解全市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
加大低保扩围工作力度。设立绿色救助受理窗口,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扩大到2倍,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户”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和当年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扩大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加大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持续做好生活困难人员“寒冬送温暖”救助活动。
强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高龄独居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其他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的群众,经个人申请,落实1000元临时救助。同时,积极开展“敲门走访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一老一小”等群体特殊困难人员生活需求,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贴,做好残疾人救助、就业帮扶,积极鼓励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
持续优化社保政策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推行“免申即享、不来即享”。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代缴工作,对困难群体暂保留100元个人缴费档次,并由市财政按照最低缴费300元/年/人标准为其代缴个人缴费。
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对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及时兑现政策,应发尽发。实施“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活动频次和密度。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36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24万元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确保欠薪投诉结案率和清欠率均达到100%。
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着力强化救治药品调度、供应、储备,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购药需求。同时,根据物价波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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