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布25条措施助企纾困
原标题:注入市场“强心剂”激发主体“鲜活力” 兰州市发布25条措施助企纾困
12月13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稳就业保民生、提升涉企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回稳、推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推出了25条措施,有效对冲突发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回稳向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减免+缓缴 为企业经营“减负”
减免房屋租金
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合规承租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在2022年原租金减免基础上,再次进行租金减免,合计减免不超过6个月,间接承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市、县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在兰其他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减免政策,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税务部门也将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对2022年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按月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生产要素费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购电,电网企业通过优化购电方式适度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加大退税减征力度
税费方面,一是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二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是实施再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五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频次,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定额,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第二部分】
稳就业保民生 强金融促消费
增加金融支持
减轻困难企业还款压力。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下调对小微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各类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扩大见习岗位规模,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挖掘国有企业用人潜力,市属国有企业新招聘人员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占比不低于70%。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小企业采购市场份额预留比例由44%提高至60%,中小微企业中标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50%。
加大对商贸行业企业帮扶力度
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加大帮扶力度,适度放宽百货商场、家居家电等行业外摆位限制。逐步恢复各类大型汽车展会,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发展直播带货、跨界联动促销等新模式。鼓励兰州老街、树屏丹霞、黄河楼等旅游景点开展假日经济促销活动,加快恢复张掖路、正宁路、酒泉路等重要路段“夜经济”秩序。推进产地市场、农贸市场和冷链物流项目提升改造。
【第三部分】
推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限售政策 拿证即可交易
阶段性调整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4.3%下调至4.0%。取消现行限售政策,个人购买的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已按原有限售规定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限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上市交易不受影响。
推行“拿地即开工”
推行“拿地即开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其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优化土地用途等事项变更补缴出让金手续。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协调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适当提高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和奖励幅度。积极探索推行“房票”制度,鼓励实行异地安置。
加快推进雁滩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试点建设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国企和民营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行动,依法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容积率转移和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推动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为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做好充足保障。加快推进雁滩片区、中山路片区、南河新村片区及五星坪华林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试点建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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