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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出台23条措施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餐饮企业部分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

22-12-14 08:3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省市场监管局出台23条措施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餐饮企业部分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

  中国甘肃网12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12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提出包括开展专项调研、延长许可证明有效期、“一站式”“直通车”服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减收相关费用等23条措施,全力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压减办事流程 延长换证时间

  实行网上审批“零见面”。充分发挥“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程无纸化登记系统”、“个体工商户‘秒批’系统”作用,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即时核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送照到家”等措施,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业务。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全省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至1个环节,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办结。已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多个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实行集群注册,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经营成本。

  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法定计量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行政检查时,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90天内及时前往相关机构换领新证。

  对重要工业产品中的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除外)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限时3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能,将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平均周期压缩至4个月,将第二类器械注册审批平均耗时较法定时间压缩35%。

  减半收取餐饮企业部分检验检测费用

  加快发证换证效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增加同一类别品种明细,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做出承诺,免现场核查直接发证;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申请延续的,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办理,不再实施现场评审;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中增加产品品种或同类单元,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键设备、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企业做出承诺,免实地核查予以办理;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换证符合相关要求,可以采取自我声明免除鉴定评审直接换证。

  充分利用全省“陇质惠”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工作,在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快速响应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聚焦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遏制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妨碍复工复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价格稳定。

  至2023年3月1日前,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食品检验检测费用。

  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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