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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酒泉】“佩戴口罩 从我做起”文明行动倡议书

22-12-12 19:16 来源:网信酒泉 编辑:王彤

广大市民朋友:

  科学佩戴口罩是加强个人防护、阻断病毒传播、避免交叉感染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我们不仅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还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文明新风尚。为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向全市发起“佩戴口罩 从我做起”文明行动倡议:

  一、从我做起“自觉戴”

  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参与“佩戴口罩 从我做起”文明行动,养成随身携带口罩、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生活习惯,让佩戴口罩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文明行为。

  二、科学规范“正确戴”

  佩戴口罩时要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废弃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乘坐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三、公共场所“全程戴”

  进入交通场站、酒店宾馆、商场超市、景区景点、文娱场所、集贸市场、服务大厅、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进入公厕、电梯等封闭空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

  四、重点人群“必须戴”

  从事乘务安检、售货售票、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基础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五、党员干部“示范戴”

  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要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群防群控能力。

  六、志愿宣传“引导戴”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佩戴口罩 从我做起”文明行动,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中共酒泉市委宣传部

  酒泉市文明办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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