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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出租“两卡” 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七里河警方连续破获四起电信诈骗案件

22-11-30 10:0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宋芳科

  出借出租“两卡” 沦为电诈犯罪“工具人”

  秀川派出所民警研判案件线索。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11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获悉,近期,该局秀川派出所紧盯电诈犯罪案件,于近日协同刑侦五大队辗转江苏、上海等地,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

  11月19日,根据前期研判线索,七里河公安分局秀川派出所民警在江苏省东台市抓获犯罪嫌疑人鞠某,经讯问,鞠某供述了其于2022年10月3日对明知他人钱款为违法所得仍出借本人银行卡接收不明转账12万元,并为他人提现,从中获利1000元的犯罪事实。

  今年8月下旬,受害人崔某某因网上“投资”被骗60余万元。根据前期深入研判成果,10月31日,办案民警在江苏省扬州市将涉案嫌疑人吴某杰抓获。经讯问,吴某杰如实供述了其于2022年8月22日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嫌疑人,接收转账25万元并为他人提现,从中获利2500元的犯罪事实。

  11月中旬,秀川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银行账户流水存在异常。遂组织警力对该账户研判分析,确定了持卡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11月15日,办案民警在江苏省盐城市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经审讯,高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2年8月12日在南昌市向电诈犯罪分子提供本人银行卡,并转账取现14200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的犯罪事实。

  11月21日,秀川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上海市静安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2022年9月21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从中获利2000元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实。

  目前,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七里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侦办中。

  文/图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 通讯员丁生晶 记者张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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