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中旬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22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甘肃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人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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