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来临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消费温馨提示
中国甘肃网11月10日讯 (本网记者 张兰琴)为进一步引导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双11”“双12”期间网上促销活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1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网络平台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发布五条提示。
提示一:网络平台经营者须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商家购物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依法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要求,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证件信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主体,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实际经营信息或链接标识,并及时完成公示更新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审查义务。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勿被“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字眼冲昏头脑,不要因所谓“凑单”而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防止误入钓鱼网站购物。
提示二:网络平台经营者须做到诚实守信,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售后规则
网络平台经营者应诚实守信,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进行促销;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二选一”以及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要在确定购买网上商品之前,弄明白商品的功能、材质、规格、型号,特别是快递方式、三包责任、退换货程序和维修网点的地址、电话等相关问题,以便在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顺利解决,在出现消费争议时,也能够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
提示三:网络平台经营者须明确促销规则,消费者要谨防低价陷阱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预售活动,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发货时间以及双方责任。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最低价”,注意防范个别商家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消费陷阱。仔细阅读商家促销活动规则,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优惠券限制使用条件等条款。对于预付定金(订金)的商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谨慎下单,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提示四:网络平台直播者须依法备案经营,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网络平台直播营销活动,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在促销活动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消费者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不与卖家私下交易;不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
提示五:网络平台经营者须主动化解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网络平台经营者、网络带货主播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担负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第一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引导和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消费者收货时要先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一致后再签收。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要尽快与商家联系,掌握好退换货的时限。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例如促销活动截图、商家承诺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快递单号等,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网购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或交易平台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或者交易平台所在地的12345、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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