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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知多少(八) 中小企业预留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22-10-28 12:3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麟

  原标题:“政府采购”知多少(八)

  中小企业预留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对话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及本市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进行了解读。

  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中的中小企业预留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原则上必须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上述限额的采购项目中适宜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应预留该部分预算金额的30%以上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以上须预留给小微企业。

  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中价格扣除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在评审时应给予小微企业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项目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问:预留给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如何界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资格参与预留份额项目?

  答:联合体参与预留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项目时,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由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则该联合体视为中小(小微企业)企业,可以参与项目。

  问:对于未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部分预留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投标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报价扣除?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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