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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规范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22-10-21 08:1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宋芳科

  原标题:我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规范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军区动员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四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适时依法完整规范做好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通知指出,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尊崇军人、敬重英雄、关心国防、热爱部队”为主线,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加快推进编修工作任务,从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开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史志办公室的地方综合志书编纂内容中,要将本行政区域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书,做到应收尽收。省级地方综合志书可根据需要专设章节,市县地方综合志书应在人物部分设立专门章节。从2023卷编纂起,应记述上年度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综合年鉴,应设专门栏目和条目。对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较多、地方志书无法承担记录任务的地区,可组织编纂专志。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写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地情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建档立卡、送喜报、安置接收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相关材料,就拟载入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要征求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法律关、数据关和史实关,并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相关材料完整提供地方史志部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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