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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嘉峪关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22-10-11 14:56 来源:中国甘肃网-嘉峪关日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好消息!嘉峪关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健全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联合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提高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患者政策范围内甲类药品费用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到5%。

  二、降低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

  未办理转院转诊手续或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且不符合急诊住院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患者,在本统筹区外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由3000元降至500元、1000元。

  以上两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20元调高到每人每年150元(该最高支付限额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参保居民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下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相关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5%。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地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惠民政策如期落地。同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扩大惠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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