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为见义勇为者筑牢权益保护墙
《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9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9月23日,《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的亮点是着重细化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
细化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
《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提升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完善了适用范围,不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予以明确,对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也作出了规定。调整和强化了相关单位的职责,补充了见义勇为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在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程序方面,补充和细化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核查、评审、公示、认定、复核等环节。
谈及本次修订的亮点,苏敏表示,着重细化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抚恤等权益保障措施。补充了对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救治;对不符合烈士条件或者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情形的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优待规定作了修改。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待遇时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资金种类作出调整;同时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诬告、诽谤、陷害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的内容。
精准落实低保、社会救助等措施
甘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楚才元说,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全省各级见义勇为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着力改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创新表彰奖励方式,提升表彰奖励效果。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好走访慰问、医疗保障、伤亡抚恤、教育就业等优待政策。还要做好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帮扶,精准落实低保、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措施,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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