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全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如下:兰州市51名,金昌市33名,酒泉市37名,张掖市39名,武威市41名,白银市41名,天水市49名,平凉市45名,庆阳市47名,定西市47名,陇南市47名,甘南藏族自治州35名,临夏回族自治州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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