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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托底防线 减轻就医负担——甘肃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22-09-08 09:02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张玉芳

  原标题:筑牢托底防线 减轻就医负担

  ——我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实施意见》在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是如何保障的?针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我省如何做好相关救助保障工作?

  对此,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延伸救助范围,从特定人群转向全体参保人员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把制度建设的重心由原来的基本医保制度转向医疗救助制度,把医保制度治理的重心由单一制度转向多制度系统集成。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更紧密衔接的背景下,夯实救助托底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与以往的医疗救助政策相比,《实施意见》具有对象范围有延伸、制度衔接更紧密、托底保障更精准、动态监测全覆盖、社会力量有参与、经办服务更优化等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转变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同时,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在我省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经民政会同医保等部门认定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可通过依申请的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做到及时托底,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精准性。

  此外,全面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监测人群将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同步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支持发展慈善救助,鼓励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满足参保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

  “我省在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救助申请流程,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及结果反馈。”该负责人介绍。

  强化托底措施,重点向大病慢病患者倾斜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确定相关政策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规范救助费用。统筹住院和门诊治疗需求,既保障住院医疗费用,也保障慢特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和用药费用;做好支付政策衔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合理确定标准。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负担部分按100%实行救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不低于60%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实行政策渐退。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纳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和5000元,救助比例为60%。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

  ——强化托底措施。重点向大病重病患者倾斜,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大动态监测,发现一户救助一户

  “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综合考虑患者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以及我省医疗救助资金负担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认定条件,确保在资金承受范围内,让医疗救助政策更多更广惠及困难群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持续加大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力度,定期共享比对医保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做到监测一户、发现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

  此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对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我们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用,通过筑牢医疗保障托底防线,减轻低收入人群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后顾之忧,整体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编密织牢医疗保障安全网。”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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