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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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中国甘肃网9月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5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收再担保费。
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方案》明确,政策性银行要发挥资金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综合运用直贷、转贷及“直贷+转贷”模式,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向总行申请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力度,为我省争取更多的普惠信贷额度,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地方法人银行要将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自身改制化险、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方案》明确,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针对中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积极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对于确因疫情限制,暂时无法取得办贷资料但不影响各环节风险判断的中小微企业客户,鼓励银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时效。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方案》提出,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要与合作银行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推动银行尽快投放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大降费让利覆盖面,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5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收再担保费。
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方案》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不高于贷款本金2.88%给予贴息。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
《方案》提出,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延期贷款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推广主动授信与“随借随还”模式,加大对餐饮、住宿、零售等接触型服务业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
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方案》明确,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搭建申诉平台、加强公示等,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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