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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岷县8月30日0时起解除静默管理

22-08-30 09:12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兰琴

  原标题:甘肃定西岷县8月30日0时起解除静默管理

  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发布通告,自8月23日实施临时管控措施以来,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本轮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市县专家分析研判,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

  一、自2022年8月30日0时起全县解除静默管理,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持严管与解封同步推进,不断提升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防控水平,高风险区实行区域封闭措施,其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区域管控措施,其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员服从社区(村)统一安排,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三、岷阳镇、寺沟镇、秦许乡、十里镇等重点区域人员有序流动必须落实三次以上核酸检测,未完成的禁止流动,并赋黄码管理,在自费完成三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对擅自流动人员将依照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将对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四、全县解除静默管理行政村(居民小区),有序恢复人员流动,居民小区继续保持一门出入,包抓单位继续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一扫三查”(即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倡导广大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线上购物;跨市流动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严禁其他乡镇人员进入岷阳镇、寺沟镇、秦许乡、十里镇4个重点区域,不跨镇、跨村流动,做到解封不解防、放开不放松。

  五、重点区域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实行单位与居住地“点对点”,并严格加强办公场所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到办公场所必须扫场所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重点区域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运转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除特种、公务、应急和抗疫(保供、生产)等车辆外,其余车辆未经准许,一律不得上路;出租车、客运班车由县交通运输局分批核准有序恢复运营。

  七、金融机构、邮政、快递、物流业和大中型超市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农产品购销等市场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有序恢复。

  八、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打包带走,禁止堂食,岷州小吃一条街继续停止营业;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参加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严控群体性活动。

  九、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药店恢复经营,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

  十、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体育馆、各类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夜市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旅游景点场所(自然景区、红色景点、乡村旅游景区等)继续暂停营业;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看守所等单位均实行封闭管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形势动态确定。

  十一、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检测人员等6类人群实行“一天一检”;行政企事业单位、邮政快递等27类人群实行“一周两检”;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10类人群实行“一周一检”;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人员实行“即时即检”。

  十二、所有县外来岷返岷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来岷返岷人员,严格按照省防控办《关于严格执行对有疫情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外防输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控明电〔2022〕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涉疫地区来甘返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控明电〔2022〕106号)及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定防控领办函〔2022〕335号)等最新政策要求,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十三、广大群众要履行好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到访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以及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对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要求。

  十四、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措施自2022年8月30日0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总台记者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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