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再次提高 个人缴费提至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
原标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再次提高
个人缴费提至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
8月18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2022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市县财政按明确的标准分担。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市、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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