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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被认定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22-07-18 08:55 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张兰琴

  原标题:《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被认定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中国甘肃网7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是医疗救助对象之一。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本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其中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指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性医保)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总和。三是家庭财产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患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罹患重特大疾病情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县级医保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后,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救助结报支付。同时,规定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等项目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偶然所得等,并明确了各项收入的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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