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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若干措施

22-07-15 09:4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刘姗

  原标题:我省出台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若干措施

  优化调整风险区域划定及不同人群分类管控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我省近日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中对于风险区域划定和不同人群分类管控措施等与以往有何区别?

  在7月14日召开的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三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浩表示:“目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主要流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天-4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需要更精准的防控。”

  据悉,我省在制定若干措施时,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结合全省实际,针对风险区域划定和不同人群分类管控措施等,做了相关优化与调整。

  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

  县(市、区)发生疫情后,市(州)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根据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疫情传播风险大小,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确需实施全县封控管理的,报省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审批。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无需划定风险区。

  划定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划定为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划定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 7 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 (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优化调整隔离人员的管理期限和方式

  新的防控措施将隔离人员的隔离时间进行缩短,调整了核酸检测次数。

  将密接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由“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也相应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密接者管理措施可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 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调整来甘返甘人员管控政策

  新措施分别对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的人员作出规定。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甘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甘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 7天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内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甘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报备,抵甘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落地采”,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无疫情地区来(返)甘人员,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进出场所须扫“场所码”,无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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