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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警方侦破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22-06-17 09:24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程健

  中国甘肃网6月17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境外不是法外,出入国(边)境要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国(边)境。否则,就会触犯法律,让自己陷入违法的泥潭。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警方破获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今年4月,兰州市公安局向七里河分局移交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实郑某等人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由云南边境偷渡出境至缅甸。5月25日,办案民警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郭某、白某、李某。据了解,涉案的4名男子经人介绍,到云南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后,在没有取得中缅边境许可证的情况下,绕开边防检查在深山老林徒步偷渡,准备去往缅甸“淘金”。

  “会打字聊天就行了,工作环境就是坐办公室、有空调吹,其实一开始并不信他,但是我说没有路费的时候,他说公司负责路费,然后就有点心动。”偷渡人员交代,他们是被朋友“天润”以高工资诱骗到缅甸北部。期间,他们坐动车到兰州中川机场,然后坐飞机到双流机场,再转机到达沧源佤山机场,之后坐大巴到了当地的招待所。半夜12点,一辆面包车将他们载到深山老林,并在“蛇头”的带领下翻山越岭,过了一条小河,又换了一个“蛇头”,走了一整晚,才到达了缅甸境内。此时,他们才知道,说好的包机其实是“跋山涉水”的偷渡,说好的高工资其实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

  “我们在网上假装高富帅找女性聊天培养感情,待时机成熟就有‘接盘手’接手进行诈骗。”偷渡人员交代,在缅北的诈骗窝点,被诱骗过去的人员会被逼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说好的提成也不兑现。如有不从,就会受到残酷的身体折磨。经历这样的噩梦以后,他们才彻底醒悟。4人坦言:去缅北“淘金”?别天真了,那里是人生的噩梦。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刑侦二大队民警罗小虎介绍,经调查取证,郑某等供述了其偷渡出境的犯罪事实,随即警方及时受案、立案,以偷越国边境罪对4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七里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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