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原标题: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
为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消防救援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省对《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办法》对消防执法有哪些新的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引发火灾的隐患,我省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条例》和《办法》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做了怎样的规定?在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方面有哪些举措?
对此,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多措并举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
“此次《条例》和《办法》修订,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消防执法方面,充分倾听了民声民意,重点在简化许可程序、主动服务群众、推行柔性执法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敬晓岗说。
敬晓岗介绍,在简化许可程序方面,我省对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落实即办即结工作要求,对于选择一般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全面实行联合办理、容缺后补、邮寄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同时,以主动服务群众为依托,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管理,积极推进“一次办”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实现“我要开餐馆”等审批流程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打通“办证办照”堵点问题。
在推行柔性执法方面,我省按照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消防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3类17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和5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情理法交融,彰显了执法的温度。
此外,还积极完善了《执法服务便民利民十二项措施》,在缩小消防许可范围、优化消防监管方式、强化单位帮扶指导、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等方面同步发力,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持续有效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新修订的《条例》《办法》对此做出了哪些相关规定呢?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确实已经成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列出了专门条款,明确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杨旭东介绍。
杨旭东告诉记者,近年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常态化深入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建筑1.5万栋,清理违规停放充电场所1.2万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抽检频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擅自更换大功率电池、改造内部线路等问题进行了整治。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先后督促业主自行整改问题1000余次,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200余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高层住宅业主进行了处罚,对300余家未落实制止和报告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此外,省消防救援部门还制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对充电场所建设选址、电气线路敷设、日常运维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积极推动各地将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惠民工程,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落实。
多方发力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
据统计,我省住宅火灾占城市火灾起数的一半以上,且6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如堵塞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火灾隐患,都与物业企业、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有关。“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四十九条,均对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杨旭东说。
对业主在安全通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各级消防部门将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对公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级消防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功能比较复杂的自动消防设施,将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的状态。
同时,要求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配备持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齐微型消防站队员和装备,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小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初期火灾扑救。
杨旭东说,目前,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在会同省住建厅起草《甘肃省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计划将从法规层面进一步厘清业主、使用人、物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相关义务,更加长效地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质增效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此次修订的《条例》和《办法》,重点对日常管理、专业维保和执法监督等三个方面做出了规定。”敬晓岗说。
明确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二人,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对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罚则,并与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
在专业维保方面,各社会单位要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能够保质保量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我省在《条例》中明确提出,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此外,对推进消防领域信用监管也作出了新的规定,目的是通过临时查封、信用监管等行政手段,有力推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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