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通过持续努力,全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2022年春季学期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1.高站位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系统部署,强化措施,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坚持“一地一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在课后服务师资配置、经费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双减”工作的有效办法。
2.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省级建立“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加强“双减”工作指导。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同时,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3.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中可能出现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制定工作预案,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贷款等进行风险管控。
4.保证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按工作量科学评估课后服务补助标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全省统一的课后服务补贴补助办法。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5.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优化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稳步推进中考全省统一命题,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出课程标准的难题。
三、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6.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申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7.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8.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线上线下培训时间、课程、教材、内容、广告等规定,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9.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改进教学管理。学校要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程序和规范,推进落实作业、手机、读物、睡眠、体质等五项管理全覆盖,加强对作业设计、来源、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环节的统筹管理,分类压减,明确作业总量和时长,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提高作业、教学质量。要关心关爱教师,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妥善解决教师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1.优化教学方式。学校要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发挥教研驱动支撑作用,指导教师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12.严明教学纪律。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通过家长给学生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13.规范考试评价。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或以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严格以学定考,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14.保证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从实际出发,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重新编班、教师AB角轮班制等方式,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等活动。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积极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提高教师履职能力
15.加强师德修养。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职业行为,做到为人师表,不得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私自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16.提升履职能力。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课程标准为导向,引导教师更新教学理念,静心钻研教学,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
17.积极承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要积极主动参加课后服务,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六、扩大社会参与
18.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办好家长学校、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切实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19.拓展课后服务资源。学校课后服务可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教师、文艺团体及社会的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承担。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文化体育科技场馆、非学科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拓展课后服务空间。
20.提供免费线上学习资源。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征集开发优质免费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打造基础教育精品课,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引导学生用好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七、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双减”工作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2.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家长及学生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人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3.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督学、督导专员要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