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原标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通告
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中国甘肃网6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即日起,甘肃省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9月30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不予处罚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对于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窝藏包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案件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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