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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甘肃省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有调整 将提高缴存租房提取额度

22-06-06 08:5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张兰琴

陇周刊(2022年第22期)

  原标题:省市公积金管理政策有调整

  今日起 提高缴存租房提取额度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今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记者了解到,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职工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面向市场租赁住房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2500元/月核定提取额(跨年不累计)。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又讯】日前,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今日起执行“升级版”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记者注意到,新版提取规程与之前相比,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将原来须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契税票优化为提供任一税务票据皆可;异地购房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原来须是户籍地、工作地或缴存地限制,但仅限于能够上网查询的商品房或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参照银保监会的文件执行,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简易程序;职工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时,购房资料、贷款借款资料可以只上传重要信息页;偿还银行和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提取不再提供购房资料,偿还银行贷款提取的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本。此外,还增加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立即提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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