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快说·飞天网评】人心不荒芜 “粮”田可复耕
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耕地,是确保粮食生产的基础,也是端牢国人“饭碗”的根本保障。每一块耕地,都应做到地尽其用、地尽其利,发挥其最大的产出效应,为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收获。
文/本网特约评论员 秦信芳
近年来甘肃省推进撂荒地复垦成效明显,2020至2021年,全省已整治撂荒地350万亩,剩余面积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部整治到位。
保护好、利用好宝贵的耕地,是确保粮食生产的基础,也是端牢国人“饭碗”的根本保障。每一块耕地,都应做到地尽其用、地尽其利,发挥其最大的产出效应,为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收获。
在广袤的大地上,偏偏就有一些耕地,因各种原因被人弃耕,成了荒废的“边角料”——撂荒地,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甘肃一些地方,究其原因,大概只有两种情况:
首先,是地力欠佳,种这样的地事倍功半。甘肃70%以上的耕地为山旱地,干旱缺水,耕作条件差,全省因此撂荒耕地92.25万亩,占比44.67%;缺水撂荒耕地27.6万亩,占比13.36%。另外,中东南部一些山旱地无田间道路,农业机械无法进地作业。
其次,是农民觉得得不偿失,种这样的地“划不来”。人都是有理性的,会认真掂量做一件事的成本、收益,如果耕种土地的收益,远非搞其他营生或打工的收入能比拟,农民当然会权衡利弊,任由耕地撂荒。
鉴于客观的自然因素或人为选择,在耕地显得金贵的情势下,在一些地方会出现耕地撂荒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对此,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在指导思想和行动上也“摞荒”,任凭这种现象滋生、蔓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全力抓好农业生产,是各地政府之责。今年,农业农村部就要求,各省要认真核查春播和夏播粮食面积,按要求将面积落实情况上报农业农村部,对未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出现一定撂荒面积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追责。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甘肃各地农业部门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对一些农户随意撂荒耕地,有关部门要依照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撂荒耕地的农民进行处罚、追责,包括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补贴。这项补贴对农民来说,也是一笔收入,面临处罚,农民会认真权衡随意撂荒耕地的利弊得失。
这两年,甘肃各地整治撂荒地乱象的力度是相当大的,成效也较为显著。例如在迭部县,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就保障粮食生产的长远大计来说,依法管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对耕种条件差的撂荒地进行根本整治,要通过对撂荒地进行全面排查,综合“诊断”地力贫瘠的原因,逐户逐地块分析研究撂荒类型,制订方案统筹利用,做到一户一策、一地一策。对缺水或不便机械作业的地块,只要抓好水利修复等基础性工作,补齐设施短板,改善生产条件,撂荒地同样能变废为宝,改造成良田沃土,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
闲置的的撂荒地,不仅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像一块块丑陋的“伤疤”,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撂荒地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要激发起农户复耕复垦撂荒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方面,可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业投入,将撂荒地改造成为高标准良田,因地制宜规划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同时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对农民予以倾斜扶持,让农民觉得种地有利可图;另一方面,要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对确实无力耕种的撂荒农户,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样既让荒废的农田得到有效利用,农户也能够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整治+流转,让撂荒地不再荒芜,就一定能播下希望的种子,迎来收获满满的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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