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指导意见》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 构建新型招商模式
中国甘肃网5月19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5月19日下午,甘肃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13日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作了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标准地”改革构建了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方式、服务理念、政府职能三大转变。
据了解,“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常说的“净地”,还带着区域评估成果、控制性指标要求,为企业“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甘肃省“标准地”改革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推行范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明确了“标准地”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和全流程管理工作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介绍,出让前准备属于“标准地”打造阶段,主要由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政府部门,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性指标并按照净地标准完善基础配套。
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按标出让阶段,此时,相关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同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审批服务阶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按标施建阶段,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
项目竣工后,进入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阶段,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组织达产复核,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标准地”出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保障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推行“标准地”改革,并不是把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了,而是政府部门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把原来企业拿地后才启动的工作提前了,“先筑巢、后引凤”,政府多服务、企业少跑腿。项目落地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技术+”等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按标施建、符合审批要求,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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