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媒体看甘肃】甘肃: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最高罚款50万元
5月1日起,修订后的《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强调,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强调,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含电子烟)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标志。标志应当清晰可见。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通过发布通告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仍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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