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原标题: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我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我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从每人每月846元提高到不低于914元、三县从每人每月636元提高到不低于687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788元提高到不低于5268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99元提高到439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78元提高到417元,三、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84元、58元保持不变;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每人每月分别从不低于1100元、519元提高到不低于1189元、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较2021年全自理1680元(月人均140元)、半护理3360元(月人均280元)、全护理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元、252元、612元,即全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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