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确定
原标题: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确定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李莉)4月1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制定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2元/课时·生
●远郊县区(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1.8元/课时·生
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
《通知》收费制定原则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依据成本调查结果,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自主自愿,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艺术、科普、心理、劳动、阅读、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活动;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试行范围为市属和市辖三县五区各公办中小学校;省属及企、事业单位隶属公办学校参照执行。
收费标准为按照课后服务成本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家长实际承担部分,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收费标准予以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农村地区不高于1.5元/课时·生。服务时间为学校每周5天均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本区域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每天下午课后服务时间统一为小学两课时、初中一课时,下午离校时间不晚于18:00。有需求的初中学校可探索开设晚自习,原则上不超过两课时,离校时间不晚于20:30。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原则上以学期为计费周期收取 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到具备成本监审条件时截止。经成本监审后,依据结果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其间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收费和退费程序,课后服务费原则上以学期为计费周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清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费。市市场监管、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等不规范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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