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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商品房明年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22-04-12 09:0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编辑:张慧雅

  原标题:我省新建商品房明年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我省新建商品房

  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方案》要求,2022年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2年8月1日起,嘉峪关市、金昌市、兰州新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其他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推行;2023年1月1日起,各市州、县市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

  推动水、电、气、暖等

  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根据《方案》,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税费收缴、不动产登记、交易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缴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20个工作日内

  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方案》提出,未来,我省将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理;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实行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竣工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购房人通过网办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

  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一站式”综合服务

  我省将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推进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与住建房屋交易、税务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省、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同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将市场主体企业情况

  纳入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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