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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快看】“有减有免有退有缓”甘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组合拳”

22-04-02 22:04 来源:人民网-甘肃频道 编辑:宋芳科

  人民网兰州4月1日电 (黄帆)4月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2年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永刚介绍了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甘肃省税务部门的落实举措。

  据介绍,今年实施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突出规模性、连续性、精准性、导向性,主要包括新出台的退税减税缓税支持政策和延续实施的减税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三年;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即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2022年暂停预缴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2022年免征增值税。

  实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对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三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规定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延续实施的减税政策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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