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知多少(一) 畅通质疑渠道让供应商维权更简便
原标题:“政府采购”知多少(一)
畅通质疑渠道让供应商维权更简便
什么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哪些资金?对于政府采购你了解多少?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知识的普及,记者对话兰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及本市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进行剖析。本报将对此进行梳理并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如果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该如何维权呢?本期专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兰财采[2021]23号)和《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等规定,来说一说供应商怎样进行“质疑”来维护自身权益。
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异议的时候,应该向谁提出质疑?质疑提出的期限应该是多久?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问: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供应商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所需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里也会有详细说明。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期限应该是多久?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蒋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