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典型案例 看看这些纠纷 以后消费不“踩雷”
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典型案例
看看这些纠纷 以后消费不“踩雷”
中国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杜志超 赵文瑞)3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兰州市消费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些典型案例包括了目前市场环节和百姓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消费维权问题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例,仔细看看这些案例或许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
超市违法哄抬价格
2021年11月,西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疫情防控期间西固区某超市肉菜涨价严重。经查,被举报超市肉菜价格均高于政府定价,部分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户发放告诫书,并对该超市作出2000元的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月子中心卫生堪忧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2021年8月11日入住位于兰州中心的某月子中心, 8月19日小孩检查出轮状病毒性肠炎,入住3天后发现该中心餐具卫生情况不佳,投诉人要求退房,对方承诺7日内退款23807元,但是一直拖延退款,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协调。经调解,商家同意15日内退还消费者款项,最终消费者在9月14日收到23807元退款。
查处无证食品生产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兰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榆中食品厂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肥牛肉片”“羔羊肉片”,将案件线索移送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该场所从事冷冻鸡、羊、牛肉的拆箱、切割、分装、重新包装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6.5元,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买房不成退款难
2021年5月10日,安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在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商家承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实际不能使用,投诉人与商家联系,对方称4月在统一的出账期可以退款,但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退款,要求商家尽快退款。经核实,该商家在销售商品房时,存在贷款工作衔接欠缺,误导投诉人消费。经协调,商家同意给投诉人退还购房款32万元。
修车项目与实际不符
2021年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投诉,兰州某4S店进行汽车维修服务,维修票据上写明的维修项目与实际不符,要求3倍赔偿维修费1000元,并对车辆重新保养并出具发动机质检报告。经协调双方对结果满意。
出售仿冒商品被处罚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在某经销部购买的“屁屁乐”婴幼儿臀部护肤用品,通过防伪码查询被证实非正品,涉嫌出售仿冒商品。
经查,该店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商家涉嫌违法,调查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违法经营额390元,罚款10000元,对举报人退一赔三加赔偿共计8000元。
购买首饰短斤少两
2021年5月18日,投诉人刘女士向永登县市场监管局反映,2019年7月22日在某珠宝店购买黄金手镯,凭证注明产品为29.98克。2021年5月18日,前往该店更换黄金手镯的款式,在对原来购买的黄金手镯进行称重时才得知原手镯为13.67克。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商家对所出售的商品数量问题拒绝负责。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当场向投诉人致歉,并向投诉人更换为29.98克的黄金手镯。
报名费变成了资料费
2021年1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在某成人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缴纳相关费用拟报名参加自考本科培训,因双方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投诉人认为该笔款项为报名费,但培训机构称其所交费用为资料费,基于双方认知不一致导致产生争议,投诉人要求培训机构退款。经执法人员积极调解,该培训机构向投诉人退款5800元。
广告用语夸大宣传
2021年3月,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批发商行在相关企业网站广告宣传是“排名前三”,认为企业涉嫌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经查举报属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其官网消除影响,处以罚款7000元。
违法销售过期商品
2021年5月26日, 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西津西路某食品店销售过期啤酒。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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