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印发为民实事方案,甘肃交通运输再挑重担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根据方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作为配合单位配合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
关于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省选择符合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不包括撤并建制村、移民搬迁村、空心村),再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现约5000个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支持政策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市县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级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示范行动等建设项目,科学确定年度建设计划,逐级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督促加快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12月)。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2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政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四、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刘长根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建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市(州)政府
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做好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省财政厅配合做好资金筹措、资金下达等工作。市(州)政府发挥承上启下和监督管理职能。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统筹各方力量,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设计选线、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路面结构层的选择应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
(四)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计划汇总表
关于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100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聚集区等地,通过共建、联建、自建等方式,建设100个经济实用、服务便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选址,科学规划。瞄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严格筛选建设场所,精准制定方案,科学规划建设,按“会、站、家”一体化要求,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贴心、便利和多样的保障服务。
(二)因地制宜,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化补助、奖励性补助等方式,广泛动员驿站所在单位(场所)、供电供水供热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盼的普惠型、便捷型的服务阵地,努力实现有钱建、有人管、可持续。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各方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范围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5个左右。
(二)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建设85个左右。
四、实施标准
(一)示范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报刊书籍、应急药品、淋浴室、洗衣机、充电充气工具、冰箱、储物柜、维修工具箱、应急药箱、电视机、无线网络(wifi)等设备,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比较周全的服务。
(二)标准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充电工具、雨伞、应急药箱等基本设施,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热饭、遮风、挡雨、御寒、充电等基本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选址阶段(1—3月)。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所属单位,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深入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4—9月)。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场地装修装饰、基本功能设施配置等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0—12月)。按照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全面考核评估、省级牵头部门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六、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145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省总工会筹集补助950万元以上。
七、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包俊宗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省总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选址、制定方案等工作,市县总工会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工会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督导。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省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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