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 降碳 强生态——解读《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原标题:减污 降碳 强生态
——解读《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燕春丽
12月2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划》聚焦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谋划确定了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93.8%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志红介绍,“十四五”期间,我省继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提升水生态环境,地表水国控劣V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有效控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和5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分别保持在94.6%和1.4%,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V类水体比例分别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五年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1.84万吨、0.7万吨、2.27万吨、0.03万吨。
到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
到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新E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12%,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降低。祁连山、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全面提升祁连山水源涵养功能。加强绿洲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加大河湖沼泽、高山草甸保护力度,对大通河、庄浪河、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党河等水系源头的重要水源地实施保护,加大山丹马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提升工程,增强祁连山区水源涵养补给功能。严格封禁保护重要冰川雪山和冻土带,严控以冰川雪山、丹霞地貌等为目的地的无序旅游探险活动。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降水量。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系统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化禁牧封育等措施。加强玛曲、碌曲等地区沙化、黑土滩型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深入推进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开展兰州、白银、临夏、甘南境内湿地修复、生态缓冲带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黄河干流综合治理。
创建低碳试点城市,开展“零碳”城市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推动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大型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全省及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现路径。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分阶段、分领域、分地区有序推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继续创建一批低碳试点城市,积极开展“零碳”城市建设。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升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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