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任命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任命决定
(2021年12月15日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酒泉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吴兴福同志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彦军同志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赵学海同志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田 昶同志担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万兴东同志担任市政协经济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
杨 雷同志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杨 青同志担任市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李君堂同志担任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冬梅同志担任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汤淑红同志担任市政协民族宗教与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
李金贵同志担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李平春同志担任市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庄晓春同志担任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许银元同志担任市政协提案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刘玉龙同志担任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张海德同志担任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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