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甘肃省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8日反馈了督察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必须抓好的两大底线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甘肃对国家和民族最大的贡献”。2020年5月9日,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10月16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分解了51项整改任务,制定了194项整改措施。各市(州)、兰州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整改。2020年1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持久战,努力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以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进行安排部署。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省委召开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赴重点区域督导调研整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政协将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列为监督性课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层层靠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省纪委监委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牵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采取直查直办和分级核实、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全面深入调查,4个问题线索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16个,党员干部84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3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诫勉谈话14人,组织处理38人。问责情况按规定于2021年10月12日在甘肃电视台、《甘肃日报》和省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健全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提出要求。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工作进行安排。省直有关部门印发《甘肃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甘肃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甘肃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甘肃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五)推进省级督察。2021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为我省依法推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7月至9月,我省对嘉峪关、定西、天水、平凉、甘南5市(州)完成了第二轮第一批例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步开展了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落实去产能“回头看”等情况。正在开展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1项问题中,2020年应完成整改的3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9项,3项因政策等客观原因未达到时序进度;2021年应完成整改的1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项,剩余11项整改任务和2022年应完成整改的4项问题达到时序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64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2555件、阶段办结74件,办结率99.5%。
(一)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效果显现。大力推进生态修复与治理,2020年全省共安排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271万元,修复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232.95公顷;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25座和省级绿色矿山7座;各级各类保护地内536宗矿业权已退出500宗(其中祁连山国家公园内115宗矿业权已退出93宗,大熊猫国家公园内11宗矿业权已退出10宗);全省自然保护区自查的18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24个;完成黄河流域1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约650平方公里,保护塬面约230平方公里。石羊河民勤蔡旗断面连续11年稳定达到年度约束性目标,下游青土湖水面达到26.67平方公里,黑河流域东居延海实现连续15年不干涸,消失近300年的疏勒河终端湖“哈拉奇”水域重现。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大气4项主要污染物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在国家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全省PM2.5年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93.7%;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7.93%;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先后出台修订《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启动13例、涉及10162.9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赔偿。在祁连山地区沿黑河、石羊河流域7县(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三)产业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我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节能审查制度等三项工作被国家部委作为地方节能实践典型在全国予以推广。2020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2179.4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4.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5.1%,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6.6%,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超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2020年总用水量109.8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117.05立方米和28.68立方米,较2015年累计降幅分别为33.11%和55.88%;2020年关闭煤矿10处、退出产能156万吨,压减炼钢产能30万吨,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按期完成。我省2019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
(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在沿黄省区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019年底,在全国率先启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全面启动甘南等地水源涵养、陇中陇东水土保持及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实施工作。2020年,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共立案419件、处罚金额2833.56万元。设立的兰州环境资源法庭为全国仅有的2家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法庭之一。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保证整改实效,我省持续用力,深入推进。一是强化督导检查。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开展现场核查和暗查暗访,组织拍摄全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向责任单位印发督办件、通报等50余份。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领导包抓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快推动整改工作。二是规范验收销号。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建立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三是深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转办环境信访件办理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四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系统”,整改事项采取网上填报、调度、查阅、督办,并按月进行调度和通报。
下一步,我省将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巩固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全力解决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三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市(州)同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督察。四是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五是继续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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