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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2021-09-17 21:57 来源:陇东报

陇周刊(2021年第34期)

  9月17日

  庆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通过了任免名单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志坚为庆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 定 任 命 名 单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毛万东为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鸿举为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 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毛万东为庆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  涛的庆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段登云的庆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杜  丰的庆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晋骁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宏伟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永祥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王志坚同志代理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王志坚同志代理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晋骁同志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杨晋骁同志代理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永祥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周永祥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焦石、杨涛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焦石、杨涛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焦石、杨涛因工作调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盛云峰辞去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盛云峰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盛云峰因工作变动辞去庆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明辞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李明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明因工作调动辞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志利辞去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张志利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利因工作调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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