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 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原标题: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自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电动车如今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一大便捷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的广泛普及,住宅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住户带电动车一起乘载人电梯等现象越来越多,这样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7月28日,《甘肃省消防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甘肃省消防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铁路沿线和人群密集等区域放飞孔明灯。
《条例》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二十日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同时,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所,应当开展防火知识、防火避险逃生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采取优先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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